人事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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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23-03-06 浏览数:0

一、人事工作职责

1.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,根据国家关于人事制度的规定,提出我校人事制度的管理方案。

2.协助领导完善学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,研究和制定人事管理制度

3.负责学校编制管理、职称评聘、岗位调整、人员招录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

4.负责学教职工日常考勤、加班统计和年度考核等工作

5.根据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规划,参与审定学校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工作,做好各处(室)、各部门的岗位设置、人员定编、教师配备等工作。

6.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招聘、解聘以及日常人事调配工作;负责人力资源预测,检查、了解全校各类人员的使用情况,做好学校用人规划和管理工作。

7.负责全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、教师资格的评聘。

8.做好教职工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评选、绩效考核、奖惩工作。

9.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;制定学院师资培养计划,组织开展师资教学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;指导和配合教务处及各系部做好师资引进、培养、使用、考核、奖惩等工作。

9.负责办理教职工挂编、转正定级、合同签订和“五险一金”等手续。

10.对教职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,做好考勤、工资核算呈报、请假销假等工作。

11.提出工资调整方案。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劳动关系、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。

12.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二、财务工作职责

1.执行国家财政法规、制度,遵守财经纪律,制定校内的财务会计规定和办法,修订和完善学财务制度并监督检查规定、办法的落实及执行情况。

2.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计划,经校领导同意并报校务会批准后执行督促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,组织资金收入,分配支出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。

3.管理学校的预算内(外)资金、科研经费、基建经费以及各种代管经费,对全校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。

4.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,编制财会报表并对财务资料提出分析;完成现金出纳、资金结算工作;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监督校内各部门财务的现金管理;向上级反馈财务收支信息,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
5.协助学校审核校内各种经济承包合同(协议),协助学校制定各种创收管理办法、分配方案以及奖金、津贴的发放办法。

6.规范执行各种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,保证会计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7.按照公积金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要求,上缴各类费用并做好核算工作。

8.协助人事处发放工资、津贴,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奖金和学生奖助学金、贷学金发放工作。

9.按照税法规定,申报和核算应税项目并上缴税款。

10.对学校规定的校内各单位及合作单位应上交给学校的款项,负责送达收款通知,并按时追缴。

11.协助学校领导对校内的分配、提成方案、校内重大开发项目进行论证,提出意见或建议供校领导决策,对利用校内资产(包括房屋、土地、场地、器械、设备、设施等)进行创收的项目,按学校有关规定,核定返还学校比例,并按时催交。

12.统筹全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的申报、办证事务及收费票据管理,做好全校的收费管理工作。

13.实施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,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,落实资产的分类核算及报审工作,编制资产方面的有关报表,协助物资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高管理水平,保证资产安全。

14.完成财会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。

15.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培训,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。

16.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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