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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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办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23-04-10 浏览数:0

1.负责学校党务工作,收集政治理论学习、政务信息等宣传资料,负责管理以学校名义报送的各类数据,负责学校党务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。

2.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、政策;传达上级党委、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并督办落实;落实校务会的决议贯彻执行。

3.负责校长办公会议、校务例会、全校性会议以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,做好会场布置和会议记录工作。

4.负责制发学校各类文件,组织起草学期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和重要工作规划。制定完善全校性的规章制度,发布各项的通知、通报。

5.负责校行政及上级机关各类公文、公函的签收、登记、传阅、审批和承办、催办工作,负责全校性文书材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存档和管理工作。负责准备上级检查、评估的材料。

6.负责校行政公章及校领导印章的日常管理与使用,负责学校各部门印章的刻制、启用、废止等管理工作。

7.负责学校党政事务的对外联系;负责上级机关领导来校视察或检查的接待工作;负责兄弟学校领导、专家、学者来校参观指导和讲学及其他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。

8.承担学校的信访接待工作,管理群众来信;协助校领导处理各处室的请示、报告等事项。

9.协助学校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工作,为学校提供政策性建议。

10.负责安排全校日常及重要节假日的值班工作。

11.负责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,执行好上级防疫部门的各项政策及工作任务。

12.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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